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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都是以收入为起点计算应纳税额,在收入确认上既有相同之处,也存在一些差异。如果两个申报收入不一致,税务人员经常会将此作为一个重要风险点要求企业做出说明,但事实上,有些情形,企业所得税收入和增值税收入不一致是正常的,企业无需担心风险。
举个例子:某某公司突然接到税务局电话,说公司的2022年12月增值税申报表申报收入大幅小于202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的营业收入,需要向税务局书面说明情况。
处理方式:
第一步:查询公司相关的申报表和汇算清缴表。通过查询发现:公司2022年全年增值税累计销售额为8525万元,企业所得税汇算申报表报送的营业收入为9801万元,确实存在税务局说的情况。
第二步:核对差异情况,并列差异明细,详细对税务局进行情况说明。
具体包括转口销售收入、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提前开票和房租收入等项目产生的所得税和增值税差异等详细进行说明。
第三步:税务局对情况说明认可,这件事完结。
其实,接到税务局的风险预警提示,也没必要惊慌失措。一般情况下,你有合理的理由进行说明,就不会有什么事情的。
正常情况下两税申报收入是要保持一致的,但是也经常存在特殊情况。
那么为何会存在差异呢?
1.两税确认时间差异
增值税的收入确认时间和所得税的收入确认时间规定是不同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这是一个时点性的概念。所得税的收入确认时间分为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更多的是强调权责发生制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2.两税确认的口径差异
由于增值税上确认收入和所得税上确认收入的依据是不同的,所以,在一些特殊的业务项下,可能会出现两者收入确认不同的情况。
哪些情形会产生两税申报收入差异呢?
1.因纳税时间不同产生两税申报收入不一致
(1)纳税人发生委托代销行为时,增值税以“收到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确认销售额;企业所得税以“收到代销清单”确认销售额。如果企业先收到代销清单后收到货款,则两税同时确认收;如果纳税人先收到货款后收到代销清单,则增值税先确认收入;如果纳税人既没有收到代销清单也没有收到货款,在“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也要确认增值税收入,而企业所得税还要等待代销清单的到达。
(2)租赁服务: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租赁服务,增值税按照“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确认收入,企业所得税按照“跨年度,提前一次性支付,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分期确认收入。很显然,增值税要先于企业所得税确认收入。
(3)预收款方式销售大件货物:对于一些生产销售周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器设备,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确认收入的时点差异较大,造成两者同一时间收入确认的金额也会较大。
(4)托收承付方式销售货物:在托收承付方式下,增值税要求在“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确认收入,而企业所得税只需“办妥托收手续”即可确认收入。若纳税人先发出货物后办妥托收手续或同时完成,则两税在收入确认上没有差异。若纳税人先办妥托收手续后发出货物,则企业所得税要先于增值税确认收入。
2.因申报金额不同产生两税申报收入不一致
(1)处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纳税人在生产经营中发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处置转让行为,均应按照出售价格和适用税率或征收率计算申报缴纳增值税,但在会计处理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上,则是将资产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很明显,这会造成增值税申报收入大于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
(2)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纳税申报时按照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填入纳税申报表主表销售额相关栏次,而金融资产转让的会计处理和企业所得税申报则是通过投资收益体现在当期损益及应纳税所得额中。两相对比,增值税申报收入要大于企业所得税收入。
3.产生两税收入不一致的其他情况
(1)某些视同销售行为
增值税上的视同销售:本质为增值税抵扣进项并产生销项的链条终止,比如将货物用于非增值税项目,用于个人消费或者职工福利等等,而会计上没有做销售处理;企业所得税上的视同销售:代表货物的权属发生转移,而会计上没有做收入处理;会计上的视同销售:是指没有产生收入但是视同产生收入了。比如,我们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是个人消费,增值税上是不视同销售的,而是做进项转出,企业所得税要视同销售,并且是按照公允价值来确认收入;又比如,总机构货物移送外省分支机构,增值税上视同销售,而企业所得税上是不用视同销售的。
(2)价外费用:增值税的销售额是按照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确定。(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这些价外收费在会计核算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却有相当一部分并不计入营业收入,虽然最终并不影响会计核算结果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但在两税申报收入数据对比时却会形成增值税申报收入大于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的情况。
(3)除此,对于纳税人取得的各种财政补贴核算,纳税人进行增值税免税业务纳税申报业务等,也可能形成两税申报收入差异情况。
【总结】
总而言之,我们要正视增值税收入与企业所得税收入之间存在的差异,不必强行让二者保持一致。但是也要做好税收的规范化,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时确认收入、正确申报增值税,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确认收入,做好季报的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同时,做好差异的管控,对正常差异能够解释,对不正常的差异予以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