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盘点操作注意事项及盘后财税处理

一、存货的准备工作

(一)制定存货盘点计划

制定详细的存货盘点计划, 内容应包括盘点时间、盘点分组、盘点人员分配、盘点程序、特殊存货的盘点方法、是否应该聘请专家进行盘点等。 

(二)存货盘点前的整理在存货盘点前,存货管理部门应进行规范化整理,财务部门应派人对整理情况进行检视,不符合的要求存货管理部门在正式盘点前做好整理。

1、整理存货,严格区分原材料与半成品、产成品;不同工序半成品;成品与废品;企业产品与其他公司产品;

2、存货应按品种、类别、规格分类堆放,有序排列,按数码齐,方便盘点;外包装应写清规格、容量。包装箱或包装袋应写明货物名称、数量、规格,便于清点。

3、绘制仓库存货分布图,并规划盘点范围、路线;并考虑可能有损失的存货特别标示。

二、年终存货盘存的步骤与注意事项

年终存货盘点包括在途材料、材料采购、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在产品等。存货盘点主要由财务部门、物资供应部门、仓库管理部门、生产部门等配合进行。如果是上市公司或需要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报审计的,应邀请中介机构监盘。存货清查要认真组织清仓查库,对所有存货全面清查盘点。

(一)核对财务账与库管账,确保账账相符

对存货实务盘点,首先应核对财务部门存货明细账与仓库保管员的存货明细登记账余额是否相等(账账相符),如果不符,应该立即查明原因。将财务账与库管账或卡片进行核对,检查是否存在差异;如存在差异,应分析差异原因;

如是库管账或卡片账不完善,应先完善库管账或卡片账;如是财务入账不及时,应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登账。

在核对财务账与库管账时,需要选定一个截止日期;对截止日前发生的业务,财务账与库管账都必须应该全部登账。 

(二)现场实物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在确保账账相符的基础上,就可以开展现场实物盘点。在各盘点现场,应该准备好各种必要的度量衡器具,器具在事前应得到校正,以保证盘点计量的正确性。对存货进行盘点,盘点过程应采用以账对实、以实对账的核对方法盘点实物资产(重点运用以物核账的方法,不得漏点或重复盘点),得出存货实际数量,填列存货盘点明细表;同时,在盘点的过程中,应注意存货的品质状况和生产日期等,观察存货是否存在残次、毁损、滞销或其他减值情况,将清查出的毁损待报废情况,应作为盘存日发现的其他情况进行记录。在盘点的现场,现场负责的财务人员要做好监督和主导作用,做到所有货物或物资全部盘点记入盘点表,同时又要注意防止重复盘点和重复记录。

在盘点时,有可能出现库管员以各种理由提出将部分物资或货物不要记入盘点表要求,其理由不外乎就这几种:

(1)其他个人或单位寄存的;

(2)客户已经开票未提货;

(3)供应商送货还没有来得及入库;

(4)生产部门刚生产出来的,还未来得及办理入库手续。

对于库管员的这种要求,作为现场负责监盘的财务人员,既要坚持原则也不要现场冲突,可以告诉对方:我们盘存是只要见到的物资或货物,都需要记录到盘存表,你反映的情况我也会记录到盘存表的,下来财务部会按规定处理你说的情况。在做好防止货物或物资盘点遗漏的时,也要注意防止重复盘存,对于已经盘存的货物或物资做好适当或必要的标示。

在监盘的过程中,对于有保质期或容易腐烂变质的货物,需要查看生产日期、货物是否出现腐烂变质等现象。同时,在盘点的过程中也要了解和注意查看是否有滞销的产品、呆料、残次料等情况。生产现场或生产线上的原辅材料、半成品和产成品也属于存货的盘点范畴,需要注意不要遗漏。

对于一次性摊销的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等,在盘存过程中也记录在案;对于五五摊销、分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等,也要进行盘点,对于已经损坏的数量要单独记录。在盘点过程中,需要特殊技术的,应尊重现场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按照专业规范的技术进行盘存。

现场盘点结果,应要求参与盘点的盘点人、监盘人等在盘存表单上签字确认。 

(三)特殊存货的盘点处理

对于企业《资产负债表》上列报的存货,并不一定都在企业仓库中能够见到和盘点的,因此对于这部分存货要采用特殊手段进行盘点。

1、委托加工物资

要认真查看企业发出委托加工物资的加工协议、 加工物资原辅材料出库记录、加工物资周期等,必要的时候,还应到受托加工的企业查验物资是否真实存在。

2、在途物资或材料采购

企业支付了货款,并已经收到供应商发票以及随货清单等,但是货物尚未运到企业,或虽然已经运到但是尚未检验完毕而没有办理正式入库手续。对于尚未运到企业的,应该查验供应商提供的运货单据,必要时跟承运单位进行确认。

对于虽然已经运到但是尚未检验完毕而没有办理正式入库手续的,应按照现场实有货物进行正常盘点,并在盘存表上备注说明。

3、委托销售发出商品

对于企业与代销商签因署有代销协议的而发出代销商品的,应查验代销协议、发货记录以及最近一期的代销清单,必要时对部分代销商代销商品进行抽查。

4、经营租赁发出的存货

企业在存货中核算的周转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用于经营租赁时,应查验租赁合同(协议)、发出记录、收取租金记录、归还记录等。

5、发出商品

企业对因为销售原因已经发出存货,但是由于企业执行会计准则,不满足收入确认标准而将发出存货的成本计入“发出商品”。对于这部分实际并不存在的存货,需要查看合同(协议)、发货记录等。 (四)确认盘点结果对于存货盘点的结果,应该及时算出盘点的结果,对盘盈与盘亏分别按照内控程序做出处理。

确定盘存日存货实际数量以及其中的毁损待报废的存货实际数量后,应根据存货项目在盘存基准日至清查盘点日之间的所有存货增减变动的会计记录进行倒轧,得出清产核资基准日存货的实物数量以及其中的毁损待报废的存货实际数量。对盘存清查出的积压、已毁损或需报废的存货应当查明原因,组织相应的技术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将盘存基准日仓库实物明细账与库存实际数量进行核对,确定盘盈或者盘亏差异,查明原因并在存货盘存明细表中进行说明。符合损失条件的,取得相应证据、鉴定、说明并核准后作损失处理。

总结:先以财务账面数与仓库账面数对比,如有差异,查明原因,财务上进行调整;两者一致后,进行盘点,得出盘存日存货实际数量及其中的毁损待报废数量,再倒轧至基准日实际数量;将基准日实际数量与仓库实物账核对,确认盘盈或者盘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