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亿企答税》依托亿企赢强大的社群力量,汇集百万群友提出的热点问题,专门为中小企业财税人员提供财税实务解答,电子期刊首发于亿企赢财税会员QQ群。本专栏节选精华内容,以飨读者。
1.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解答:一般情况下,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应按照“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6%,小规模3%。
提示:“收到的手续费返还”是否要缴纳增值税,各地对政策的理解不一,建议和当地税局沟通后处理。
各地执行口径政策可参考:
(1)【深圳地区】《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指引(之一)》
四、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根据现行税收法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应按照“商务辅助服务—代理经纪服务”缴纳增值税。
(2)【湖北地区】《湖北省营改增问题集》
企业代扣代缴各税取得的手续费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企业代扣代缴各税取得的手续费应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3)【浙江地区】《2017年9月热点问题汇编》
请问我公司每季度收到地税返还的个税手续费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需要。营改增后公司取得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应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4)【河南地区】《2018年8月份十个热点问题》
问题八、保险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车船税收取的手续费如何征收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
因此,保险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车船税属于代理服务,收取的手续费应按照经纪代理服务征收增值税。
2.收到个税手续费返还如何做账?
解答:根据不同企业会计准则,账务处理参考如下: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比照政府补助处理:
(1)收到返还手续费: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如涉及)
(2)企业收到该笔款项如果是奖励给本单位的职工的,按发放奖金的账务处理正常计提发放即可: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二)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1)收到返还手续费: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如涉及)
(2)如果企业奖励给单位办税人员:
借:其他业务成本/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提示:如果是奖励给相应的办税人员的话,是暂免征个税的,如果是奖励给其他人员的,是要并入工资缴纳个税的。
参考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第四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
《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十七条。
3.暂估入库的成本,汇算清缴前收到发票,是否需要调账?
解答:暂估入库的成本,汇算清缴前收到发票,是否需调账按以下情况处理:
(1)如果暂估的成本和发票一致,不需要调整账务处理,可直接将发票附到原来的凭证后面,汇算清缴时进行扣除即可;
(2)如果暂估的成本和发票不一致,涉及调账,可以先冲销去年入账的成本,然后按照发票金额确认成本在税前扣除(因跨年使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或账务上直接就差额部分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调整。
4.固定资产暂估入账后价值需要调整,会计上如何处理?
解答:固定资产暂估入账后价值需要调整,需要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具体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增加或减少的部分,减少的部分以负数或相反分录反映)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
提示:一般不需要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后续计提折旧时按照调整后的入账价值扣除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后的余额,根据剩余使用年限进行分摊计算。
参考政策:《<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第一条。
5.2020年12月多计提了奖金,在2021年2月冲账时,是调整以前年度损益,还是直接冲当期损益即可?
解答:(1)若多计提的金额不大,可以直接在当期冲销;
(2)若金额较大,则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调整: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提示:是否需要用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要是判断对企业是否有重大影响,不能仅仅通过数字大小来判断,需要通过该金额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来做职业判断,可以参考下述三种情况:
(1)之前年度发生费用是10元,未调整之前企业是盈利的状态,调整之后企业变成亏损,这种情况下报表由盈利变成亏损就会有重大影响;
(2)企业每年利润上亿,汇算清缴补交所得税几万可能也不会有重大影响;
(3)如企业每年利润只有几万块,汇算清缴补交所得税只有几千可能会对报表有重大影响。
6.跨年退货开具红字发票进行红冲如何做账?
解答:根据不同会计准则,跨年退货开具红字发票进行红冲时,可以参考如下账务处理: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1)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①借:应收账款(负数)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主营业务收入(负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负数)
②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主营业务成本(负数)
贷:库存商品(负数)
③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费用
④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⑤实际退款时:
借:应收账款
贷:银行存款
(2)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①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负数)
贷:主营业务收入(负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负数)
②借:主营业务成本(负数)
贷:库存商品(负数)
提示: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是指报告年度次年的1月1日至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财务报告报出的日期。
(二)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1)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回(不论是属于本年度还是属于以前年度的销售),应当在发生退回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借:应收账款等(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红字)
(2)同时冲减对应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
贷:库存商品(红字)
7.分公司向总公司上交利润,总公司是否需要缴纳税款?
解答:分公司向总公司上交利润,总公司不涉及税。
(1)增值税:上交利润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不缴纳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分公司向总公司上交利润,不影响总分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8.取得企业所得税上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取得专票,是否可以进项抵扣?
解答:取得企业所得税上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取得专票,在没有用于简易计税、免税、集体福利等不得抵扣的项目时,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参考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
9.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销项发票汇总为负数,增值税报表如何填写?
解答:(1)一般计税增值税销项发票汇总为负:负数税额会在主表20栏留抵,结转下期的13行期初留抵税额,抵减下期的税款;
(2)简易征收增值税销售发票汇总为负:税额会在主表21栏显示负数,和一般计税的销项税额相加后的余额显示在32栏和34栏(如汇总为负数,显示为负数),结转到下期主表25行,企业可以申请退税或结转抵减下期税款;
(3)增值税免税发票汇总为负:负数发票正常采集,销售额显示为负数,不涉及税款。
提示:以上三种情况申报时可能会有校验,若校验不通过,则需要去税局前台申报。
10.没有立项的研发支出,是否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解答: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主要留存备查资料中包括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因此没有立项的研发支出不可以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
参考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附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序号20。
11.申报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需要报送什么资料?
解答: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时,只需报送年度汇算申报表,如果纳税人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则需一并报送相关信息。
提示:纳税人需仔细核对填报的信息,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参考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12.增值税发票的销货清单,需要索要几联?
解答:增值税发票后附的销货清单,应当从开票系统打印出来,建议每联发票后随附一张销货清单。
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建议索取2张清单,1张附发票联后面,1张附抵扣联后面;
如果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建议索取1张清单,附发票联后面。
13.个人存放小额贷款公司的利息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答:小额贷款公司没有吸储的资格,所以个人存放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属于储蓄存款利息收入,应按“股息红利”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提示:储蓄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参考政策:《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第一条提到,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14.客户失联未收到的应收款,是否可以开具红字发票?
解答:客户失联未收到应收款不符合红冲发票的条件,单就该原因不能开具红字发票冲收入,企业可以确认下该笔未收到的款项是否符合坏账的确认条件,若符合可以确认为坏账损失。
15.【亿企答税群友问题精选,QQ:775***632】老师新年好,请问下加计抵减提交声明了,增值税申报表就在附表4第6行根据当期认证的进项税*10%(有形动产租赁)计算填写吗?
解答:企业一般项目的业务是的。加计抵减额只填写附表四第二部分,主表不单独体现(主表19栏在计算税款时自动减去加计抵减额,也就是附表四第5列,即主表第19栏=主表第11栏“销项税额”-主表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附表四第5列“实际抵减额”)。
附表四第二部分填写方法如下:
(1)附表四第2列为当期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即附表二12行税额*10%或15%,无论本期是否抵减均需填写);
(2)附表四第5列填写本期实际抵减额(本表第6行第4列数据与主表第11行减第18行的余额做比较,取较小值,抵减不完会结转到下期本表的第1列“期初余额”)。
提示:如果企业本期有进项税额转出,且转出对应的进项已计提过加计抵减额,则对应的加计抵减调减额也要填写在附表四第3列的"本期调减额"。
由于近期政策更新较快,相关政策以最新文件表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