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2018-6-15

  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发布)规定,我局对现行有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继续执行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2.《全文废止失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3.《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4.《修改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附件一

继续执行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农村电网维护费征免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19981112

粤国税函[1998]452

2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7228

粤国税发[2007]32

3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的通知

2008310

粤国税发[2008]30

4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省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214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

5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公告

2012627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4

6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电网公司执行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3717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9

7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邮政企业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201435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财政厅公告2014年第3

8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商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583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8

9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池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6419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

10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等3户电信企业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2017630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财政厅公告2017年第9

1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公告

2018226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

12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公告

201851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

13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1985417

85)粤税三字第022

14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1985512

85)粤税三字第031

15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房产税有关政策问题的规定

1987525

87)粤税三字第051

16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对“以税还贷”不退还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通知

1987831

87)粤税三字第069

17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汇总缴纳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19881131

88)粤税三字第028

18

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

198958

89)粤税三字第026

19

关于对印花税实行按期汇总及代征汇总缴纳问题的通知

198958

89)粤税三字第028

20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电力行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198962

89)粤税三字第033

21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

198962

89)粤税三字第035

22

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几个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

19891012

89)粤税三字第066

23

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交通部门的港口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19891130

89)粤税三字第090

24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改变保险合同印花税计税办法的通知

199065

粤税办发[1990]135

25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代购、代销“国务院市场调节粮”协议书征免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1990616

粤税办发[1990]192

26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转租房产的租金收入不征房产税问题的通知

1990718

粤税发[1990]432

27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尚未投产、营业的外商投资企业所书立、领受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征税的凭证暂免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199093

粤税发[1990]504

28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林业贮木场用地缴纳土地使用税问题的复函

199098

粤税函[1990]184

29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房产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19911125

粤税发[1991]403

30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油页岩的资源税适用税目的批复

1995516

粤地税函[1995]059

31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资源税征税范围问题的批复

199567

粤地税流函[1995]006

32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华无住所的个人如何计算在华居住五年问题的通知

19951116

粤地税发[1995]236

33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范围的通知

1996913

粤地税发[1996]209

34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的劳务报酬所得代付税款计算公式的通知

19961025

粤地税发[1996]241

35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制镇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税率问题的通知

19961225

粤地税发[1996]299

36

关于传媒单位的广告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199832

粤地税发[1998]44号  

37

关于工商部门市场房产征免房产税问题的批复

1998730

粤地税发[1998]138

38

关于银行系统地方税征收问题的复函

19981015

粤地税函[1998]294

39

关于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居民住房恢复征收房产税的通知

19981228

粤地税发[1998]258

40

关于房管部门经租的居民住房用地恢复征收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1999120

粤地税发[1999]14

41

关于企业为职工个人购买补充养老保险、储蓄性养老保险等各类保险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1999329

粤税发[1999]56号)

42

关于重新规定建制镇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通知

199978

粤地税发[1999]162

43

关于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

1999108

粤地税函[1999]312

44

关于租赁经营单位收取市场建设费应征收房产税的批复

19991210

粤地税函[1999]395

45

关于农垦农场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2000418

粤地税函[2000]175

46

关于商品房经营单位购进再销售的商品房暂缓征收房产税的通知

200062

粤地税发[2000]138

47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

2000922

粤地税发[2000]251

48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执行标准问题的通知

2001613

粤地税发[2001]160

49

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200214

粤地税发[2002]1

50

关于社会力量办学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002617

粤地税发[2002]96

51

关于银行系统接受企业以房地产抵押贷款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

20021217

粤地税函[2002]641

52

关于明确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41214

粤地税函[2004]719

53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用税后利润和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2005629

粤地税函[2005]345

54

关于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滞纳金问题的批复

2006428

粤地税函[2006]226

55

关于明确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配套公共用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200725

粤地税函[2007]63

56

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的通知

2009211

粤地税发[2009]33

57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次数的公告

2016630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

58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全省异地施工建筑安装企业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

2017912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

59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机动车车船税审查工作的公告

2017918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

60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71018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

61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71018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7


备注:表中税费规范性文件尚未修改或废止之前,对其中涉及国税、地税机构的职责和工作,调整适用相关规定,由国税地税合并后新组建的税务机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