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常见税收风险点——工资薪金

 学个税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修正)》规定, 自2018年10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按照费用扣除标准执行5000元,并执行新的税率表。

各项其他应税收入

1、查核企业以组织境内外免费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形式,对本企业雇员营销业绩进行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是否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企业雇员应税所得,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2、查核企业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或公杂费中列支的向企业内部职工发放各种与业务推广有关费用或奖励等其他费用,是否与职工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3、查核企业出资金为企业人员(除个人投资者外)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所有权不属于企业),是否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4、查核企业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销售费用等成本费用科目中列支,以各种形式或各种明目支付给企业内部员工的,除免税外,是否与当期工资薪金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足额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暖气费、物业费、护眼费、降温费、洗衣费等其他不得免税的费用。

5、查核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和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企业其他人员(除个人投资者和投资者家庭成员外);企业其他人员(除个人投资者和投资者家庭成员外)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是否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6、查核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除外籍个人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外,是否按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7、查核企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是否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扣缴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8、查核企业向员工支付误餐补助,是否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标准的支付误餐费,否则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9、查核企业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是否按税法规定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10、查核企业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是否按税法规定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11、查核企业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等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是否按税法规定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12、查核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是否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13、查核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各种补贴、津贴,是否准确划分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范围扣缴个人所得税,有无将应并入征税的补贴、津贴,作为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税法规定的免税补贴、津贴包括: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14、查核企业发放给个人的过节费、高温费(或购物卡),是否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5、查核企业利用财务集中核算模式,从下属机构经费项目中列支的上级内员工补贴、分红、福利等项目,是否足额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6、查核企业出资金为企业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所有权不属于企业),是否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17、查核企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企业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是否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18、查核企业是否存在个人工资薪金长期为0元或1元、大部分员工长期工资薪金不高于3500元、长期仅为1、2个员工代扣代缴申报、规模较大或经营状况较好的单位长期申报税额为0元等明显不符合常理情形。

19、 通过数据分析,查核企业是否存在盗用非本单位雇员信息虚假申报“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20、通过数据分析,查核企业是否存在代扣代缴税款时,员工姓名包含非法字符(如××等、××公司、阿拉伯数字、××纳税、××扣缴申报等)。

21、通过数据分析,查核企业是否存在代扣代缴税款时,员工居民身份证的号码不符合身份证编码规则(例如1111……,123456……,电话号码等)。

22、查核企业是否存在已离职员工未及时做非正常处理,仍继续代申报个人所得税。

23、查核企业是否存在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相混淆,少扣缴个人所得税。

24、查核企业是否扣减的商业健康险是否属于税收优惠范围,即有税优识别码,同时核查符合条件商业健康保险按照不超过标准200元/月扣除。

下面两点也要引起纳税人的重视:

①个税申报系统申报的工资薪金跟企业所得税年报中申报的工资薪金差距较大;员工存在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工资薪金但是未自行进行个税申报;公司存在自然人股权变更但是未申报个税;公司存在员工的工资薪金年所得超过12万元以上但是未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进行自行纳税申报;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在每月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附加未减除费用1300元。

②公司存在人为变更个税申报的税目如将“工资薪金所得”变更为“股息、红利所得”等现象;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未按规定缴纳个税;个人因没有休带薪年假而从任职受雇单位取得补贴未合并到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取得2倍或3倍的等加班工资,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未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向参股的职工或者其他个人支付的股息、红利收入未全额扣缴个人所得税;

经济补偿金

25、查核企业与个人因解除劳动关系而支付给个人的一次性补偿费(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除符合免征个人所得税外,是否按税法规定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准确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全年一次性奖金

26、查核企业实行“双薪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位为其雇员多发放一个月的工资),是否按财税[2018]164号规定的计算方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离退休人员

27、查核企业再任用已退休人员取得的收入,是否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28、查核企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是否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29、查核企业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是否符合税法规定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否则不得免,应扣缴个人所得税。

30、查核企业员工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是否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

31、查核企业员工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是否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股权激励计划(受益计划)

32、查核企业授予员工的股权激励计划所得,是否错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得适用优惠计税方法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而应按财税[2018]164号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风险评估——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的风险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