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外籍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持有中国境内上市公司股票所取得的股息有关税收问题的函》(国税函发[1994]440号)的规定,以下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对外籍人员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2)对持有B股或海外股(包括H股)的外籍人员,从发行该B股或海外股的中国境内企业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除上述两项以外,外籍人员因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来自中国境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外籍个人或者其委托扣缴义务人、代理人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124号)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申请,可按税收协定约定的优惠税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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