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内部刊物上发表文章获得的稿酬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单位内部刊物上发表文章取得的稿酬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自2019年1月1日起,稿酬所得按照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修正)》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规定并入综合所得实行按次或按月预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

单位内部刊物上发表文章的稿酬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