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男员工到社保自行领取的生育护理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男员工取得的生育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不同观点:
男职工生育补贴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吗?
关于单位男职工取得生育医疗费用补贴和生育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具体情况为:南宁市某单位男职工因其配偶无工作单位,未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其配偶怀孕并生产,该男职工按规定取得了社会保障部门给予的规定标准50%的生育医疗费用补贴和生育津贴,纳税人咨询该笔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第一条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南宁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的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男职工如配偶属农村户口或无工作单位,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在男职工参保后怀孕并生产、自然流产或需要终止妊娠的,按办法规定标准的50%享受生育医疗费用补贴。”财税[2008]8号文中只针对生育妇女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给予免征个人所得税,并未包含男职工依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
鉴于上述情况,我中心向广西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所得税处进行请示, 得到答复如下:“凡符合国家规定允许享受的由社会保障部门给予的生育医疗费用补贴和生育津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男职工按国家规定取得的生育医药费用补贴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提醒:国家层面的政策没有特别规定男职工的生育津贴免征个税政策(只规定女职工的免征政策),所以,纳税人需要关注当地税务机关的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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