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退一次性补偿金的业务范围、填写说明与计税公式

第一章 业务范围

内退一次性补偿金, 按照国发[1993]111号令《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中第9条规定,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已经实行退休费用统筹的地方,企业和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职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根据国税发[1999]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章 填写说明

一、内退一次性补偿金:填写所取得的所有收入,无论该笔收入是否可以免征或减免,如是实物和有价证券等非现金形式的所得,需换算为等价的现金。

二、分摊月份数:

根据国税发[1999]58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一条描述,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

三、税前扣除项目:不填。

四、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已明确的政策规定如下:

(一)《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第519号)第二十四条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非政策规定的公益性社会团体不得进行捐赠的扣除)。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宋庆龄基金会等6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72号)规定,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三)财税[2010]69号关于公布2009年度第二批和2010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四)财税[2011]30号关于公布2010年度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第三章 计税公式

根据国税发[1999]58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做出以下规定:

1. 应纳税所得额=内退一次性补偿金+当月工资薪金-法定减除费用

2. 月平均补偿额=含税收入总额/分摊月份数

3. 月应纳税所得额=Max(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月平均补偿额-法定减除费用额,0)

4.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对应的适用税率【由月应纳税所得额确定含税累进级距税率】-含税级距对应的速算扣除数【由月应纳税所得额确定含税累进级距速算扣除数】

自然人税收征管系统上线后的操作提示——

1 业务简介

国税发[1999]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在本系统中按照《内退一次性补偿金》申报缴纳个税。

通知同时规定,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人,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税。因此,当月需要申报【内容一次性补偿金】所得的,【正常工资薪金】只需零申报即可,工资数据填写到本所得一起申报。

2 相关项目业务含义

在正常工资薪金列表界面,点击【添加】按钮,可以打开工资薪金的的填写界面。相关信息项的含义如下描述。

微信图片_20180810082918.jpg

【工资收入】:当月若申报《内退一次性补偿金》所得,则当月所发工资直接填写在本所得中。正常工资薪金只需零申报(即收入额填0)。

【内退一次性补偿收入】:从单位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免税所得】:与前文所得所述含义相同。

【三险一金】:当月若申报《内退一次性补偿金》,则正常工资薪金中不再填写三险一金的金额,都填写在本所得中。

【其他】:与前文所得所述含义相同。

【减除费用】: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境内普通员工享受的减除费用为3500元/月;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不再减除费用扣除标准,选择“不减除”;对于特定行业中的远洋运输业,可以享受减除费用为4800元/月(人员信息采集汇总设置为特定行业)。

【分摊月份数】:填写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月份数。

【实际捐赠额】:与前文所得所述含义相同。

【准予列支的捐赠比例】:与前文所得所述含义相同。

【准予扣除的捐赠额】:与前文所得所述含义相同。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由系统根据公式自动计算,不允许修改。

【减免税额】:与前文所得所述含义相同。

【应扣缴税额】:根据公式自动计算。

【已扣缴税额】:与前文所得所述含义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