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各项福利、补助中有关“住”方面的个人所得税风险

学个税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修正)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纳税人的费用扣除标准执行5000元,并执行新的税率表。

住(低价售房、提供职工宿舍、报销租房费、采暖费)

(一)企业低于成本价出售给职工房屋,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案例一】2016年4月李某作为人才被引入某公司,该公司将购置价80万元的一套住房以5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李某。

请问:李某购买这套楼房取得的差价收益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案例解析:职工取得低价售房的差价,属于与任职有关的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800000-500000)÷12=25000 税率25%  速算扣除数2660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00×25%-2660=72340(元)

相关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3号)和《财政部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3号)第二条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差价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这几种安置住房,个人所得税如何处理,如何选择更合适?

【案例二】某企业为解决职工住房问题,准备拿出部分资金,给予补贴,并设计了三种方式:第一种将空余的职工宿舍提供给职工免费居住,若职工租赁同等标准的住房,约需费用2000元;第二种企业按照每人2000元住房标准,进行实报实销,职工需提供租房发票;第三种企业直接将2000元的住房补贴随工资发放到职工工资卡中。

请问:这三种安置住房方式,个人所得税处理有何不同?

案例解析:案例中第一种情况,提供免费职工宿舍,在实际征管中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第二种,目前各地执行尺度不一,部分地区考虑实报实销,职工并未取得直接补贴,从宽处理,即实践中不要求缴纳个人所得税,有些地区执行较为严格,租房补贴虽未随工资发放,但能够分摊到人头,按照相关政策需要并入当月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对此,当地按照何种标准执行,建议以当地主管税务部门答复为准,避免产生涉税风险;第三种情况,住房补贴随工资发放到个人,需要并入当月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企业选择第一种,或第二种(当地执行标准为不征税)显然比选择第三种租房补贴方式,更为有利。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第十条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三)企业为职工报销采暖费,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案例三】2016年11月吉林省某企业参照吉林省政府相关标准,为职工负担采暖费支出共计150万元。

请问:该企业为职工负担的采暖费支出,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相关政策:

目前,河北、宁夏、大连、山西、辽宁、北京、吉林等地都出台了当地采暖费补贴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处理方面,总的原则是,企业发放不超过当地补贴标准的采暖费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出部分需要并入当月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例如:

《吉林省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费补贴发放方案》的通知(吉建办[2006]65号)文件中规定:

职工的采暖费补贴,按其所在地人民政府制定的采暖费补贴标准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

吉林省的采暖补贴的标准:党政机关公务员、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人员住宅面积(建筑面积)标准:正厅级150平方米、副厅级140平方米、二级局副职120平方米、处级(含副处级)110平方米,科级(含一般职工)80平方米

企业可参照党政机关住房面积标准,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经职代会讨论后,确定各类人员住房面积标准。

案例解析:因此,企业发放不超过当地补贴标准的采暖费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出部分需要并入当月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