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取得各项福利、补贴的税务处理问题反复提及,可以看出这类问题每一企业都普遍存在,这既是会计朋友总也弄不清楚的问题,也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本文从吃、穿、住、行、用五个大方面,16个具体事项,通过案例,逐一梳理职工取得各项福利、补贴相关税务稽查重点、风险防范与筹划技巧。
吃(餐费、误餐补助、节日福利)
(一)知道吗?这两种“误餐补助”,个人所得税处理不一样!
【案例1】小王是一名建安企业的管理人员,平时在单位食堂用餐,但有时出短差,中午不能及时回到单位用餐,每个月财务部门统计出误餐的次数,按照统一标准给予一定的补助,随工资发放;小李的单位没有食堂,单位按照职工级别的不同,设定不同标准的餐补,也随工资发放。
请问:这两种补助方式,个人所得税处理有何不同?
案例解析:案例中小王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而小李取得的餐补,属于补贴、津贴的一种,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
(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
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
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1)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二)这几种餐费形式,个人所得税如何处理,如何选择更合适?
【案例2】某企业为解决职工用餐问题,新设一食堂,计划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用餐补贴,假如不考虑其他因素,企业可以选择三种方式:第一种根据职工人数,按照每人300元标准贴补食堂,职工凭就餐卡免费就餐;第二种按照每人300元标准打入职工就餐卡中,职工划卡就餐;第三种按照每人300元标准随工资发放到职工工资卡中。
请问:这三种用餐补贴方式,个人所得税处理有何不同?如何选择更合适?
案例解析:案例中第一种情况,属于集体福利且福利标准不能分摊到人头,按照现行政策,在实际征管中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二种情况,目前各地执行尺度不一,部分地区考虑用餐补贴打入职工就餐卡中,专门用于就餐使用,未随工资发放发放给个人,从宽处理,即实践中不要求缴纳个人所得税,有些地区则执行较为严格,用餐补贴虽未随工资发放,但能够分摊到人头,按照相关政策需要并入当月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对此,当地按照何种标准执行,建议以当地主管税务部门答复为准,避免产生涉税风险;第三种情况,用餐补贴随工资发放到个人,需要并入当月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企业选择第一种,或第二种(当地执行尺度为不征税)方式,同等条件下显然比选择第三种餐补方式更为有利。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第十条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三)企业为职工发放节假日福利,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案例3】某企业在节假日给员工发放米、面、油等福利,请问:这些福利的价值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何确定福利价值?
案例解析:按照上述税法规定,发放职工米面油等职工福利,应当按照实物取得时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入发放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第十条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