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中“劳务报酬”的范围

相关解读——

“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征税范围的区分

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用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内容如下:

1. 设计,指按照客户的要求,代为制定工程、工艺等各类设计业务。

2. 装潢,指接受委托,对物体进行装饰、修钸,使之美观或具有特定用途的作业。

X安装,指按照客户要求,对各种机器、设备的装配、安置,以及与机器、设备相 连的附属设施的装设和被安装机器设备的绝缘、防腐、倮温、油漆等工程作业。

1. 制图,指受托按实麴或设想物体的形象,依体积、面积、距离等,用一定比例绘 制成平面图、立体图、透视图等的业务。

2. 化验,指受托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检验物质的成分和性质等业务。

3. 测试,指利用仪器仪表或其他手段代客对物品的性能和质量进行检测试验的业务。

4. 医疗,指从事各种病情诊断、治疗等医护业务。

5. 法律,指受托担任辩护律师、法律顾问,撰写辩护词、起诉书等法律文书的业务。

6. 会计,指受托从事会计核算的业务。

7. 咨询,指对客户提出的政治、经济、科技、法律、会计、文化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解答、说明的业务。

8. 讲学,指应邀(聘)进行讲课、做报告、介绍情况等业务。

9. 新闻,指提供新闻信息、编写新闻消息的业务。 '

10. 广播,指从事播音等劳务。

11. 翻译,指受托从事中、外语言或文字的翻译(包括笔译和口译)的业务。

12. 审稿,指对文字作品或图形作品进行审查、核对的业务。

13. 书画,指按客户要求,或自行从事书法、绘画、题词等业务。

14. 雕刻,指代客镌刻图章、牌匾、碑、玉器、雕塑等业务。

15. 影视,指应邀或应聘在电影、电视节目中盅任演员,或担任导演、音响、化妆、 道具、制作、摄影等与拍摄影视节目有关的业务。

16. 录音,指用录音器械代客录制各种音响带的业务,或者应邀演讲、演唱、采访而被录音的服务。

17. 录像,指用录像器械代客录制各种图像、节目的业务,或者应邀表演、采访被录像的业务。

18. 演尚,指参加戏剧、音乐、舞蹈、曲艺等文艺演出活动的业务。

19. 表演,指从事杂技、体育、武术、健美、时装、气功以及其他技巧性表演活动的业务。

20. 广告,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招贴、路牌、橱窗、霓虹灯、灯箱、墙面及其他载体,为介绍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通告、声明等事项,所做的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

21. 展览,指举办或参加书画展、影展、盆景展、邮展、个人收藏品展、花鸟虫鱼展等各种展示活动的业务。

22. 技术服务,指利用一技之长而进行技术指导、提供技术帮助的业务。

23. 介绍服务,指介绍供求双方商谈,或者介绍产品、经营服务项目等服务的业务。

24. 经纪服务,指经纪人通过居间介绍,促成各种交易和提供劳务等服务的业务。

25. 代办服务,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范围内的各项事宜的业务。

26. 其他劳务,指上述列举的28项劳务项目之外的各种劳务。

自2004年1月20日起,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其营销业绩突出的非雇员 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 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作为该营销人员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可能出现难以判定一项所得是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还是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的情况,这两者的区别在于: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 报酬;而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