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补贴
对 象
待 遇 标 准 项目 |
生育生活津贴 |
生育医疗费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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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 上或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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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4 个月以 上(包 含4个 月)流 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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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4个月一下流产(含自然,人 工流产)或子宫外孕 |
生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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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4 个月以 上(含4 个月) 自然流 产 |
妊娠不 满4个 月自然 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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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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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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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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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业
妇
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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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满一 年,且缴 费基数高 于本市生 育生活津 贴最低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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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应享受的产假(98)天数 |
增加 15天 |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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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应享受的产假 (42)天数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应享受的产假 (15)天数 |
3600元 |
600元 |
400元 |
缴纳未满一年或缴纳基数低于本市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 |
2892元除以30天再乘以98天 |
2892元除以30天再乘以42天 |
2892元除以30天再乘以15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