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特殊情形

       学个税提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但新个税法对于特定行业员工工资薪金如何征收还未做具体规定,有待新的文件发布。

个人所得税法(2011年修订)》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15日内(2011年8月31日以前为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这里所说的特定行业,是指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行业。

这里所说的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计征方式,是指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所列的特定行业职工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预缴,自年度终了之日起30日内,合计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全年工资、薪金收入÷12-费用扣除标准)×税率-速算扣除数]×12

【案例1】某纳税义务人是煤矿采掘工人,假定其2014年度各月工资收入、预缴税款情况如表所示(已按月预缴个人所得税款共225元)。请计算其应缴(或退)税款金额。

表:某纳税义务人2014年度各月工咨收入、预缴税款情况    单位:元

月份

工资收入

预缴税款

1

3500

O

2

3500

O

3

3500

O

4

3500

O

5

3500

O

6

4000

15

7

4000

15

8

4000

15

9

5000

45

10

5000

45

11

5000

45

12

10000

45

合计

54500

225

[答]该纳税义务人全年应纳税额应为:

[(54500÷12-3500)×税率-速算扣除数]×12=(1041.67×3% -0)×12 = 375(元),由于以前按月预缴的税款共为225元,故该纳税义务人应补缴150元(375-225)。

【案例2】特殊行业,如黄金矿石开采行业,一线职工工资个人所得税如何代扣代缴?

答:采掘业一线员工工资薪金收入水平,受季节、产量等因素影响较大,通常会有较大幅度波动,因而,国家规定此类行业的职工个人所得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

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合计全年工薪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视预缴情况多退少补。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工资、薪金收入 ÷ 12 - 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 税率 -速算扣除数]×12 。

除此之外,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也属于税法明确规定的特定行业,也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税法第九条第二款所说的特定行业,是指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行业。”

 

风险评估——

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的风险点

最新修订——

新法修改前后,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计税方式如何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