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稿酬所得属于综合所得项目,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稿酬所得按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按次预扣预缴时,
①收入额=收入×(1-30%);
②收入≤4000元,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收入>4000元,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
③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稿酬所得无论是预付还是分次支付或加印该作品再支付,都要合并稿酬所得,一次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目前而言年终的稿酬适用于超额累进税率,在适用税率上可以做“临界点”的筹划,避免出现“多发一元,多交税款少拿钱”的情况。在预扣预缴时,稿酬所得税收筹划可侧重于收入环节和费用扣除环节,可以采取分解收入和利用法定扣除额的界限的办法,减少资金的占用。
一、系列丛书筹划法
个人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再付稿酬,均应合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但对于不同的作品却是分开计税,这就给纳税人的筹划创造一定条件。如果一本书可以分成几个部分,以系列丛书的形式出现,则该作品将被认定为几个单独的作品,单独计算纳税,这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节省纳税人不少税款。
使用该种方法应该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该著作可以被分解成一套系列著作,而且该种发行方式不会对发行量有太大的影响,当然最好能够促进发行。如果该种分解导致著作的销量或者学术价值大受影响,则这种方式将得不偿失。其次,该种发行方式要想充分发挥作用,最好与后面所述的著作组筹划法结合。最后,该种发行方式应保证每本书的人均稿酬小于4000元,因为这种筹划法利用的是抵扣费用的临界点,即在稿酬所得小于4000元时,实际抵扣标准大于20%。
【案例一】系列丛书筹划法
某税务专家经过一段时间的辛苦工作,准备出版一本关于纳税筹划的著作,预计稿酬所得12000元。试问,该税务专家如何筹划?
(1)如果该纳税人以一本书的形式出版该著作,则应纳税额为1344元[12000×(1 -20%)×20%×(1-30%) ]。
(2)如果在可能的情况下,该纳税人以4本出版一套系列丛书,则该纳税人的纳税情况如下:每本稿酬为3000元(12000÷4),每本应纳税额为308元[( 3000 - 800)×20%×(1-30%)],总共应纳税额为1232元(308×4)。由此可见,在这种情况下,该税务专家采用系列丛书法可以节省税款112元,他可以考虑选择该种筹划法。
二、著作组筹划法
如果一项稿酬所得预计数额较大,还可以考虑使用著作组筹划法,即改一本书由一个人写为多个人合作创作。和上一种方法一样,该种筹划方法利用的是低于4000元稿酬的800元费用抵扣,该项抵扣的效果大于20%抵扣标准。
该种筹划方法,除了可以使纳税人少缴税款外,还具有以下好处:首先,这种著作方法可以加快创作的速度,使得一些社会急需的书籍早日面市,使得各种新观点以最快的方式传递给读者,从而促进知识的进步。其次,集思广益,一本书在几个水平相当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其水平一般会比一个人单独创作更高,但这要求各创作人具有一定的水平,而且各人都应尽自己最大努力写其擅长的部分。最后,对于著作人来说,其著作成果更容易积累。
但使用这种筹划方法应当注意,由于成立著作组,各人的收入可能会比单独创作时少,虽然少缴了税款,但对于个人来说最终收益减少了。因此,该种筹划方法一般用在著作任务较多,比如有一套书要出版,或者成立。长期合作的著作组。而且由于长期的合作,节省税款的数额也会由少积多。
【案例二】著作组筹划法
某税收专家准备写一本税收学教材,出版社初步同意该书出版之后支付稿费24000元。如果该税收专家单独著作,则可能的纳税情况是:应纳税额为2688元[24000×(1 -20%) ×20%×(1-30%)]。如果税收专家采取著作组筹划法,并假定该著作组共10人,则可能的纳税情况是:应纳税额为2240元[ (2400 -800)×20%×(1-30%)×10]。
三、再版筹划法
根据规定,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则可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为一次,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其连载后又出书取得稿酬所得的,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所得的,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许多人特别是知名学者、著名作家来说,上述规定无疑为其进行稿酬所得税收筹划提供了余地。
【案例三】著名作家王某新近创作了一部长篇小说,当地一家报业集团在其晚报开辟专栏进行连载,报业集团按发行量支付王某稿酬。由于小说的影响力较大,晚报的发行量大增;同时,许多读者为了收集小说,纷纷来信来电要求报业集团加印或出书。如果报业集团出书或加印,将支付王某稿费6000元(如不出书或加印,则只支付3000元),王某应如何对稿酬收入进行筹划?
方案一:由于出版书籍手续烦琐,报业集团拟采取加印方式。若王某不进行相应的税收筹划,同意报业集团采用加印报纸的做法,其因加印而获得的稿酬按税法规定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
王某应纳税额=6000×(1-20%)×20%×(1-30%) =672(元)
实际收入=6000-672=5328(元)
方案二:王某与报业集团商量采用出书的做法,报业集团同意由所属的月刊出版一期增刊,那么,王某因连载和出书所取得的稿费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缴纳个人所得税。
王某应纳税额=(3000-800)×20%×(1-30%)+(3000-800)×20%×(1-30%)=616(元)
实际收入=6000-616=5384(元)
显然,王某利用方案二可以节税56元(672 - 616),即采用出书的方式,王某可以增加56元收入(5384-5328)。
这种税收筹划方法是在作品被市场看好时,与出版社商量采取分批印刷的办法以减少每次收入量,节省税款。
由于出版社对一本书再版感到比较麻烦,因此这种筹划方法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而且一般也只是作为辅助的筹划方法使用。比如,在运用前两种方法进行筹划仍不能奏效时。另外,这种筹划方法只能在出版物市场看好时,即预期销路较好时运用。因为如果该出版物的销路不好,第一次出版后出版社便不愿意再次出版,其筹划便失去了意义。
四、费用转移筹划法
根据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稿酬所得只能在一定限额内扣除费用。众所周知,应纳税款的计算是用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税率而得,税率是固定不变的,应纳税所得额越大,应纳税额就越大。如果能在现有扣除标准下,再多扣除一定的费用,或想办法将应纳税所得额减少,就可以减少应纳税额。
一般的做法就是和出版社商量,让其提供尽可能多的设备或服务,这样就将费用转移给了出版社,自己基本上不负担费用,使得自己的稿酬所得相当于享受到两次费用抵扣,从而减少应纳税额。可以考虑由出版社负担的费用有以下几种:资料、稿纸、绘画工具、作图工具、书写工具、其他材料、交通、住宿、实验、用餐、实践等费用,有些行业甚至可以要求提供办公室以及电脑等办公设备。
现在人们对收入明晰化的呼声较大,而且由出版社提供条件容易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出版社可以考虑采用限额报销制,问题就好解决了。
【案例四】费用转移筹划法
某经济学家欲创作一本关于中国经济发展状况与趋势的专业书籍,需要到广东某地区进行实地考察研究。由于该经济学家学术水平很高,预计这本书的销路看好,出版社与他达成协议,全部稿费20万元。到广东考察费用需5万元,如果他自己负担,则应纳税额为22400元[ 200000×(1 - 20%)×20%×(1-30%)],实际收入为127600元(200000 -22400 - 50000)。如果改由出版社支出费用,限额为50000元,则实际支付给该经济学家的稿费为15万元,应纳税额为16800元[150000×(1-20%)×20%×(1-30%)],实际收入为133200元(150000 - 16800)。因此,第二种方法可以节约税款5600元(133200 -127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