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的检查”中劳务报酬的检查

纳税检查是正确纳税的保障,是税收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贯彻国家税收政策法规、严肃税收纪律、加强纳税监督、堵塞税收漏洞、纠正错漏、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项必要措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检查包括以下方面:

一、工资、薪金所得的检查

二、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的检查

三、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财产转让所得的检查

四、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其他所得,偶然所得项目的检查

五、个体工商业户生产经营所得的检查

六、承包、承租企事业单位所得的检查

七、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检查

本文将针对第二点中劳务报酬的检查重点讲解。

劳务报酬、稿酬所得项目的税额计算方法原理基本相同,均按次征收,按收入额度分别确定费用扣除额度然后计算应纳税额。

劳务报酬是指与服务对象不存在雇佣或聘用关系而为对方提供劳务的行为,其特点有服务的独立性、时间的临时性和短暂性。

(一)劳务报酬的相关规定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相关具体规定如下:

1、依据新个人所得税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劳务报酬计入综合所得项目,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实行按次预缴(预缴时,适用20%-40%的超额累进税率),年终汇算清缴。

2、劳务报酬按次征收个人所得税,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以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个人无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取得执照举办学习班、培训班的,其取得的办班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办班者每次收入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一次收取学费的,以一期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分次收取学费的,以每月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3、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4.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5.演职员参加非任职单位组织的演出取得的报酬,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6.个人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过程中提供名义、形象而取得的所得,应当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7.非本企业雇员为企业提供非有形商品摊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名目的收入,无论该收入采取何种计取方法和支付方式,均应当计入个人从事服务业应税劳务的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8.律师以个人名义聘请其他人员为其工作而支付的报酬,应当按照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律师从接受法律事务服务的当事人处取得的法律顾问费或者其他酬金,均应当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9.个人因包销商品房取得的差价收入和因此产生的包销补偿款,属于其个人履行商品介绍服务或者与商品介绍服务相关的劳务所得,应当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劳务报酬收入的检查

1.结合支付单位的费用计算单、临时工作人员劳务费用支付清单及支付单位的成本费用和营业外支出等相关会计账簿,检查劳务报酬的支付时间、每次收入的划分是否符合税法规定,是否存在分笔支付但属于一次的劳务报酬,分次计算纳税的现象。

2.纳税人如有来源于同一地区(同一市、县)内的、同一项目的连续性所得:检查是否确实是按月计算应纳税额,有无将同一个月内的所得分解计税,降低每次应税收入额度,逃避纳税的行为。

3.纳税人如有分次取得一项收入,且已经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的,应检查纳税人是否办理了自行申报手续,是否已经按照全部收入合并计算了应纳税额并办理了多退少补。如果个人所得税是由支付单位承担的,则检查应注意是否将不含税收入转换成含税收入。

【案例】劳务报酬收入的检查

李某2019年1月为客户提供一项工程设计(不考虑扣除费用),客户按照合同规定向李某支付工程设计费(税后)63200元。客户应如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1月李某预扣预缴个人所得额=[ (63200 ×(1 - 20%)-7000]×20%=8712(元)

情况一:李某若后期月份还有相关工程设计收入,需每次预扣预缴后,年终汇算清缴。

情况二:李某若后期再无收入,因63200>60000元,年终汇算清缴时,应纳税额所得额=(63200-60000)×3%=960(元),李某需依据税务局相关退税规定,办理退税。